经营管理方面缺乏自主权。而且,不少监理机构仅仅是一些母体单位的一个职能部门,没有自己独立的监理人员,财务也不能够独立,所以,大多数的石油工程监理企业不是真正意义上的独立企业。
2.我国使用工程项目监理问题的对策
2.1加速政府职能转变
(1)强化安全监督
借鉴国外的先进经验,一般国外政府有一套相对完整的、可操作性强的政府工程质量、监督管理和安全机制的体制。拥有一支综合素质高的专业监督队伍。因此我国政府也应加强对石油工程项目建设中的工程质量和安全监督。
(2)加强政府监督管理
加强政府的监督管理工作,对国家政府制定的法律法规要求监理机构严格遵守,把这些法律法规应用到石油工程项目建设的全过程中。实施全程的监督和管理。
(3)建立健全法律法规
虽然我国已经颁布了一系列的法律法规如《建筑法》、《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建设工程勘察设计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但是与我国现阶段经济发展要求相比,还相去甚远,在石油工程项目建设领域中还有许多方面没有有效的法律法规进行约束。需尽快建立健全法律法规。
(4)私人工程和政府工程要有区别
随着我国市场经济的发展,石油工程项目建设投资主体正在从已有的政府单一投资向多元化投资方向发展,私人投资的项目所占比例逐步上升,对于不同主体投资可采用不同的监理模式对待,来达到公平竞争的目的。
2.2提升监理机构的整体水平
提高从事监理工作人员的素质,对高校的现行教育进行改革,教材要求国际接轨,与时俱进。培养高素质,专业性强的高端人才。其次,要符合我国的国情,降低一些资质的门槛,让专业的人才能够有机会得到锻炼。其次,监理机构也应对本单位的人才储备有一个长远的规划,要定期抽取资金对公司员工进行系统性的、长期的培训。
3、结语:
我国石油工程项目监理存在着这样那样的问题,但这些问题并不是独立存在的,而是相互交织的,那么解决这些问题的对策也应该是灵活多变的、互相结合的。而且,我国是社会主义国家,也必然决定了我国社会主义经济体制本身的一些特性和国情,要完善我国石油项目建设监理制,必须要走适应我国社会主义经济体制和国情的道路,不能一味的照搬国外经验,对国外经验要去其糟粕取其精华,只有这样才能保证监理制的有效性,才能保证我国石油项目建设监理制的茁壮成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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