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浅谈如何应对工程造价管理存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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浅谈我国工程造价管理中常见的一些问题
作者:佚名 来源:星论文网 点击量: 发布时间:2012-10-14 22:22:53

  工程造价管理是指遵循工程造价运动的规律和特点,运用科学、技术原理和经济、法律等管理手段,力求合理使用人力、物力、财力,达到提高投资和经济效益的行为和活动。随着科学技术的迅猛发展和我国已加人WTO的现实状况,工程造价管理方法必须逐步与国际工程造价惯例接轨,建立以市场形成工程造价的机制。

  一、工程造价管理模式:是价格管理还是定额管理

  众所周知,多年来我国工程造价管理的核心是定额,它以一种类似政府定价的形式存在,并直接决定工程造价计价的形成。因此,不少人认为我国现阶段的工程造价管理是定额管理。其实,按定额本身的属性,它是一种信息,具有参考性。在我国,定额具有其“量价合一”的特殊性,定额管理部门将定额配以价格,形成了“量价合一”的单位估价表。我国的预算定额规定的统一取费标准,限制了承包商个性条件的竞争。费用定额是与预算定额配套的计价基础,虽然对费用定额提出了几项“竞争费”成本,但却限定了范围与幅度,没有体现出建筑产品单件性强和承包商个性化的特点。

  按国际惯例,在定额管理问题上是采取统一消耗标准方式发布。目前国际上通行并公认的英联邦国家的管理模式、美国的管理模式、日本的管理模式,都是只规定统一的工程量计价规则,根据设计图纸按统一项目划分计算出工程量,然后按市场价来计算工程造价,而不在定额中放价。当然,世界各国的计价、定价模式并不是唯一的,即WTO并不能强制我们接受当今世界上美、英、日三大工程计价模式中任何一种模式,所以理论上看工程造价领域里的国际惯例是一种软约束,并没有强制力。但是,我国工程造价的计价依据是由政府建设主管部门直接制定并管理,只注重定额的消耗,却忽视了工程量计算规则的统一,造成各地区、各部门编制的定额差异较大,通用性差。这阻碍了建筑市场的进一步开放,尤其是我国加人WTO后,工程造价管理必须与国际惯例接轨,现有管理方式存在的弊端将更为突出。目前我国虽然制定了各种措施逐渐放开价格,各地也都作了大量的改革,但由于定额的编制和调整的相对滞后而赶不上市场变化,这种模式从本质上带有政府定价的影子。

  我国工程造价管理的改革应该在中国特色的“定额”管理中保留消耗标准部分而将价格部分舍去,避免形成定额单价,使消耗量成为国家标准,使价格成为市场信息,对定额实行管理不管价的原则,实现工程量计算规则统一化、工程量计算方法标准化、工程造价确定市场化。

  二、按目前定额取定的工程造价:是计划价格还是市场价格?

  我国工程造价改革的总体目标是实现以市场形成价格为主的价格体系。目前,在希场价格的压力下,工程造价管理部门已经在逐步放开价格,一些地方特别是沿海地区已经开始编制工程综合单价,但是仍然摆脱不了“量价合一”的束缚,因此有人称之为过渡时期的计价依据。这种价格机制虽然没存政府指导性的法定基础,但通过政府的一系列工程造价管理规范性文件使它披上了“政府指导价”的外衣。目前工程造价管理机构批准发布的工程定额是按社会平均成本原则编制的,因此定额规定的成本价与企业成本价二者间有一定的差异。我国的工程造价主要是根据估价表计算来的,这种估价表就是“量价合一”的具体表现,这种计价模式显然带有浓厚的计划价格色彩。

  我国工程造价管理改革最终是要形成市场经济的计划模式,这就要求各工程造价管理机构做到“控制量、放开价,政府宏观指导,企业自主报价,最终由市场竞争形成价格”,迅速制订工程量清单的标准形式,统一项目,统一规划,统一量纲,加快全国统一价格信息网的建设,通过工程价格信息网可以方便及时地了解所需材料的价格,能更好地反映出工程的市场价格。

  三、工程造价中的取费和利润:是市场决定还是政府规定?

  我国工程造价是由直接费、间接费、利润和税金构成的。按国际惯例,间接费、利润和税金要于分摊于分项工程单价中。但在我国,间接费、利润和税金是依据管理部门规定的取费标准、利润率和税率来计算的,直接费则是依据单位估价表进行计算的。显然,这样得来的工程造价带有浓厚的计划色彩。按现行的工程计价模式,企业作为市场的竞争主体,却不是定价主体,真正的定价主体还是隶属于政府的工程造价管理部门。

  为此,我们必须明确工程造价的费用属性,理顺其费用构成,将原指令性的费用调整为在一定范围内浮动的指导性费率,并实施动态调控,促使企业间的竞争来降低工程造价。按国际惯例,把那些属于生产经营成本、福利性质和工资性质的支出全部列人工程成本,不再从税后利润中支付。政府不仅要开放各种工程价格,还应开放各企业的利润率和费率,让利润和取费也由市场来决定,这样才能形成工程产品真正的市场价格。另外还要尽快健全社会保障制度,解决大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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